2022东华理工长江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号录取规则
二、办学的性质和水平
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大学于200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依托东华理工学院(原华东地质学院)的优秀教育资源和近64年的办学经验。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并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成员由主管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主任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监督招收”的录取制度。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选拔学生。
2、执行省市征兵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投档;
3、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志愿填报顺序按专业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线无差异。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专业计划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5.我院外语班全英文组织,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申请;
6.体育、艺术类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8、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制发的盖有“华东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符合长江大学东华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江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不及物动词奖励和援助措施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1.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26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65438元+0.300元/年,三等奖800元。
2.学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3300元/年、4400元/年3个档次)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和学校缴纳的利息和风险保证金);
3.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按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复,文史类专业学费为1.20万元/学年,理工类专业为1.35万元/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45万元/学年;专业住宿费:每人1000元/学年。若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八。联系信息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邮编:344000电子邮箱:cjzs@ecut.edu.cn。
通讯: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东华理工长江大学招生办电话:0794-8258122传真:0794-8258122。
长江大学东华理工学院
东华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