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伍返校政策。
法律分析:退休后返校优惠政策: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1)。国家补偿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缴纳的学费。在学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未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国家每学年补偿每名高校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2)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国家对在校期间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补助。每名大学生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简化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手续,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4)录取未注册新生由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于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为10分,免于参加二等以上(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后录取普通本科;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免试录取普通本科。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增加10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义务兵学生学费补偿及退役后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补助补偿暂行办法》第二条。从2011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高等院校学生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等院校学生学费进行补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