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高校去行政化?

我国政府应该继续简政放权,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增强高校管理的自主权。具体来说:

1.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监管服务模式。

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中国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大学管理领域,同样需要建设监督型、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实现从政府管制模式到监管模式的转变。这种变化有以下三个基本趋势:一是实行远程控制,即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宽泛的参数,而将大部分细节和创始工作留给机构。其次,政府倾向于放松对高等教育的管制。第三,政府进一步鼓励大学加强自律。另一方面,政府需要从原来对微观主体的强制性管理转变为服务高校,不断为高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2.继续推进管办分离。

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各省级教育部门,都应该减少行政管制和管理措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各种评估、检查、验收、评价和评比活动。杜绝腐败和公关。政府部门只是制定方针,进行教育规划,教育立法,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而不是控制和管理高校的具体事务。正如纲要意见稿也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B)学术和行政分而治之。

把学术和行政分开,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和挤压。对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来说,学术权力是基本的,学术权力不是制度化的权力,而是属于一种权威。学术自治是指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相应保障机制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自主决定学术事务。而行政权力应该只为学术权力服务。至于如何重构这样一个学术自治的管理体制,实现学术与行政管理的分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1.依法界定学术权力的内容是学术权力的法律保障。

配合依法治校的方略,我国应在法律上给学术权力一个明确的定义,依法界定学术权力的内容,这将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更加明确,确保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分别统治。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为例,高等教育法并没有完全规定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限。一些重要的学术决策,如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合并,学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等,都是学术问题,应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2.组织结构的简化和优化是组织保证。

高校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自主权,以学术服务的核心流程为核心,以师生满意为目标,重新思考和设计高校现有的业务流程,实现组织结构的简化和扁平化。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废除、合并、精简、扁平化。目的是形成一个宽松灵活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学术自由和自主。

3.人事制度的去行政化改革是人才的保障。

一方面,纲要意见稿提到了校长遴选制度改革。我国高校校长遴选制度改革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校长职位和国家行政级别要彻底;第二,校长的选拔要公开进行;第三,选拔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参与,比如教师和学生。同时,根据遴选校长的原则,学院院长不再是行政职务,而是学术职务,不能由学校人事部门任命,也应根据学术水平或民主选举产生[4]。另一方面,改革高校具体的人事制度。比如,改变原有的纯行政事务的管理运作模式,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因事、因需设岗”;行政人员的公开招聘及其行政职责的绩效考核;行政人员的定期培训;建立独立的高管薪酬体系,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目标是使行政团队服务化、专业化。

(三)学术组织的重建

学术组织形式对大学学术的成长和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大学现行的学术组织存在诸多弊端,如学术组织不完整,不仅不掌握实际资源,而且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所控制。作者围绕教授治校的理念,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实施教授研究,建立教授委员会。

在德国大学,教授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大学充分保护教授的利益。20世纪以来,德国大学培养了70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对不可动摇的教授职位的追求功不可没。借鉴发达国家在教育方面的经验,根据中国大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应实行教授治校,转移管理重心,成立教授委员会,使之成为大学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并参与其他事务的管理。将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特别是人事聘用权,移交给教授委员会,实现决策与执行的相对分离。让教授、专家讨论决定一些学校想抓但没抓好的重大问题,比如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等。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在当时的中国高等教育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成立几个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在教授委员会的框架内,还应设立一些专门的工作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等重大事项,制定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和协调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管理、主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审议决定各类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对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学术委员会是学术评价和审核机构。审议长期研究计划和计划草案,提出学术活动建议,推动和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本部门重要著作和研究成果,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果。学位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授予、专业建设、学位申请和申报等重大问题。

(四)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校务公开,透明办公,阳光行政。发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团体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监督、家长监督学校、媒体监督学校、司法监督学校。

(5)改变心态。

改变高校激励导向改变心态。我国高校的行政泛化问题导致了行政层级和行政权力的激励取向,即对权力和官阶的肆意追求和崇拜。这种激励导向相当严重。一切以行政官员的需要和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权力重了,官却大了,“官崇拜”大行其道[5]。我们应该努力改变这种激励取向,消除行政权力、官阶、待遇的激励取向,把对学术的追求和服务作为鼓励和褒奖的基石。我们必须在高等教育乃至全体知识分子中呼唤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