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名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的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实际,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层次公安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北京警察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学制4年;大专(高职),学制3年。
第六条学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建路11号。
第七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专科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成立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督导领导小组,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
(1)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治安管理、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2)专业及专业方向:刑侦技术。
第十二条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部门提出的高校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进行编制;
(2)考虑公安专业特殊性,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高校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由市局组织实施。拟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七)年龄十六周岁不满二十二周岁,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高考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勇于警醒,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差;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对我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我无法与他们划清界限的;有直系血亲或者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82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2)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其他:双耳无耳聋,无口吃,嗅觉无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没有鸡胸肉,没有腋臭,没有严重的静脉曲张;没有明显的八字步态,罗圈腿和严重的扁平足(扁平足);没有纹身,秃顶驼背;无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与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身体条件:
体质健康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心理状况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强调政审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一条院校为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科提前分批进行院校录取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受到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的影响。录取通知书通过快递邮寄给考生,并通过学院官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选修科目:侦查、治安、涉外警务、治安管理本科专业选修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任意一门。大学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录取,不涉及选修科目。
第二十三条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教办发布的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含)以上;报考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政治”和“信息技术”考试中达到“合格”。
外语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的外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考成绩、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坚持不同专业招生时分数优先的原则。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思想政治”课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选考总分;选择“物理、化学、生物”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总分。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直至招生计划满。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另外,学院认可了当年北京市招生工作条例中的照顾加分。
如果第一次生源不够,剩余计划征集志愿。志愿录取规则的收集和专业方法的确定和以前一样。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侦查、治安、涉外警务、治安管理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刑侦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奖励和补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助;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档次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生待遇和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管理。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对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评符合人民警察条件的,由市局择优录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本科、专科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电话、学院网站、招生办邮箱和微信官方账号:
电话:(010)89767080
监督电话:(010)89768421
学院网站:www.bjpc.edu.cn
招生办邮箱:bjczhaoban @ 126 . com。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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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