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是指拥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定义,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政治上的虐待的暴行。

危害人类罪被翻译成“危害人类罪”和“危害人类罪”。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这一罪名的中文翻译定义为“反人类罪”。

法规中的定义是:“指许多行为构成对人的尊严的极其严重的侵犯和侮辱。”这些一般都不是孤立的或者偶然的事件,或者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是政府允许的一系列暴行。例如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种族或宗教迫害以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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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制造“艾滋病免疫婴儿”是反人类罪

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何建奎宣布,他的团队已经培育出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这对双胞胎中的一个基因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了修改,以便使他们天然地抵抗艾滋病毒感染。

消息传出后,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舆论一片哗然。中国生物医学领域的一群专家签署了一份声明,抨击这项人体实验,理由是基因编辑技术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脱靶”风险——其他基因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修改。

因此,何建奎的团队不必要地让一个正常基因对一个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小概率感染失效,创造了一个天生免疫缺陷的婴儿。这种人体实验是极其不人道和反伦理的,可以视为反人类罪,应该受到行政制裁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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