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的落户政策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第21条提出,对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已落户者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疫情期间,区、市政府可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有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
商品住房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冲减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人才住房的分配和建设指标。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毕业年份)可以不等到毕业或者先有工作再申请落户青岛,落户后享受本市购房和人才公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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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还放宽了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更加注重人才的实践技能,不仅仅是学历,还不受职称、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和夫妻同步调整政策的限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均可在工作地落户,引进条件更加优惠灵活。
同时,建立吸引人才的技能竞赛机制,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海内外高技能人才报名参赛,凡在每次竞赛中获得非本地户籍选手前六名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本人不想迁户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就业、保险、职业资格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待遇。
青岛政务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
凤凰城。com-青岛出台引进高技能人才新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