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一学生混进女卫生间触犯了哪些法律?

河北师范大学一学生混进女卫生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清晨的河北师范大学公告

6月14日晚,一名男扮女装男子进入河北某高校女卫生间,被当场抓获。6月15日凌晨,@河北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14年6月6日晚,该校男生余某某穿着女装混进女卫生间。被学生和值班人员当场控制,已移交公安机关。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