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高水平大学,20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以下简称邓迪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建立的一所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班、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藏班、内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省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等。
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学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今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等各项工作,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重大招生事项,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督导室。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本科招生督导室负责加强招生督导,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招生问题。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投档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投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政策性加分,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0分,专业仅在高考原始分数基础上安排,不考虑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我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当符合学校备案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公布计划数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未录取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高考原始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读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按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依次优先确定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 1 1”的规则。
第十四条对于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选择的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志愿填报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生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在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系仅限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详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考外语。但考生入学后,都是安排英语授课,面向大众。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专科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类专业、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学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录取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家庭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南大学网上招生网址:,电话:0731-88830995,电子邮箱:【邮箱?受保护],监测举报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组织或者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组织或者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