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
第二条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贺州大学,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办学性质:学校创办于1943。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面向广西和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位于湖南、广东、广西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岳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入学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自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在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入档考生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存在年级差异。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则转入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网上远程录取时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65,438+065,438+00%以内。每个专业的录取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身份的限制。
第十二条大一新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根据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同科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总分(总分+护理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取得证书。未组织艺术类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对通过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本人意愿,录取音乐学、舞蹈、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其文化成绩将处于全省最低控制线。 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全省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以下分数线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数线-文化总分(总分+护理分数线)-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复试分数线),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体育教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类、运动康复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规定,体育高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本人意愿, 会给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体育(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5%+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在广西招收高中三年制专科生和四年制本科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020年在广西招收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找工作。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签订培养计划协议、新生录取等情况将在我院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五)中职院校直接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生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六)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仅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专业。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根据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第二年直接进入我院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的人,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学;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第十六条。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进行认定。
第四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贺州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种助学金评定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加评定。
第十九条根据《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行[2008]196号)及各省关于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进行调剂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行决定。(贺州市(含三县两区)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比如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证》。户口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传真)
学校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0774-5228685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站: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