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潜力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教师中,教授1,副教授6,讲师1。其中两人拥有博士学位,五人拥有硕士学位。已开设课程约10门,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民商法比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研究方向涵盖民法、商法、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学会成员积极参与民商法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民商法研究所下设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知识产权实践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团队在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理论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13知识产权研究项目;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律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湖南省高校教材《知识产权法》;公开发表的《WTO框架下的中国工业版权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该中心的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主题发言,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参与重大知识产权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人才和实用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努力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上国内一流水平,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简介1。本机构研究特色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不仅成立较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学者武汉大学陈汉光教授,专门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学位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并于2004年授予环境与资源保护硕士学位。我们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除1人有硕士学位外,其余均为博士生。该机构致力于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科学等学科融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它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外国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拥有多项对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我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及政府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有着密切的合作,不仅扩大了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而且便于师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环保问题,为我国环保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世界各国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开展大量的环境保护活动,各国都选择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学习和研究,对于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二、本机构学术团队1。李爱年教授简介,女,1962年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2000年获“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精彩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的评估中,其理论研究课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受到评估专家的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项目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环境法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代表作有:《环境法伦理评论》,单行本,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环境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论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本,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的立法问题及建议》(单行本),中国软科学2001第1期。《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单行本),《法律评论》2002年第3期。《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单行本),《国际与比较法》,2002年第3期。《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2.韩光教授简介韩光教授,1964出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代表作有:《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美国农药管理制度和方法,环境保护,1998,1。近30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征及治理对策研究。《判别分析:应用于确定中国东北呼伦贝尔草原荒漠草原的荒漠草原的来源》。杨(编辑。),沙漠和高山环境。北京:中国海洋出版社,2002。47-58》。 3.文副教授简介文,男,1963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陈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中国人口资源环境》、《中国环境报》等杂志和报纸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化》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书籍和教材5部,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4项。代表著作有:《生态社会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单行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版。论确保环境公平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索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5期。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化,《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4.王斌辉副教授简介王斌辉,女,1974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在《法律月刊》(台湾)、《仲裁与法律》、《时代法律》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代表作有:《论环境法的逻辑演进》,索罗,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环境法的基本价值——以环境法的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索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环境法权利的研究方法》,《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及对中国的借鉴,《行政与法律》,2008年第12期。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载《中国人口资源环境》2007年第5期。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第11期,2007。“中国可持续发展下的基本制度改革与创新”,《法律月刊》(台湾),2004年第12期,《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办法》,《河北法学》,2004年第12期,《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之我见》,《时代法学》,2004年第2期,《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仲裁与法律,第1号,2004年5月。杨兴副教授简介,男,1972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气候变化国际法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源刊),2004年第5期。《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时代法律》2004年第5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论》,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论国际环境法的早期与协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律》2005年第3期。《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研究》,李、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丛书》(第14期),方正出版社,2005年。《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于达蒙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论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国际法发展,《法律论坛》,第1期,2005年。副教授简介李慧玲·李慧玲,女,出生于1965,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专著《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中国环境税制的重构,载《法律与商业研究》2003年第2期。《论环境所得税》,载《现代法律》2007年第6期。《消除环境责任研究》,发表于《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消除环境危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三。该机构的研究方向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斌辉副教授和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的研究。韩光教授、文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研究。1,中国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基本措施和法律责任。首先,本研究可以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的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证分析。其次,可以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参考研究成果。第三,这个研究方向可以为企业遵守环境法律和从事实践提供支持。2.国际环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和体系。该研究方向的研究者将比较法与国内环境法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实践提供立法指导。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和学术成果近五年来,本学科成员共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高级职称平均每人发表论文2.8篇。出版学术专著8部,教材9部。2003年为国家环保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组副组长、作者)。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起草并修订了两项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案。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经验和教训,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实施情况。标志性成果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李爱年、韩光执笔,《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李爱年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王斌辉任主任。《论环境法的逻辑演进》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出版,王斌辉独著,《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光著,《生态社会中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文独著,《环境资源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杨兴主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出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我们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校法学院的布林丘克教授曾在我院授课。我们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高校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年度项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年招生人数5889 159 113授予学位数量(包括同等学力)58

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共发表论文150篇。王斌辉,2002级硕士研究生,2004年获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胡春东,2003级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我院研究生就业形势良好。就业流向公检法、银行、大型国企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校从事教学的人。考研率14.8%。经济法研究所一、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该所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并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管理法等诸多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渊源,探讨经济法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运良。国家投资管理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和国有企业法,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推动我国国家投资管理法的完善和规范。学术带头人杨东辉、陈运良。宏观调控法主要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比较中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和实践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连红、陈运良。二、本院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2002年成立,2007年设立经济法硕士专业学位点,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协调、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科研水平突出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研团队。在职机构人员1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8人,讲师2人。除了2个本科生,其余都是研究生。研究所有6名硕士生导师,28名研究生,分两个年级。教师为硕士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同时,不同方向也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此外,该所教师还选修了法学本科、成人教育、法学硕士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发表了一批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承担了大量省部级研究课题,为该所学科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我校商学院、政府经济管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仅扩大了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而且便于师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