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评价需要哪些程序?

学生质量评估需要的程序:

学生素质测评由班主任主持,在充分征求辅导员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四周在全班公开进行。评课结果由学院(系)审核,送学生事务处备案。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按学年进行。上一学年质量综合评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在本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上一学期质量综合评价。

评估内容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素质、学习成绩、实践质量和创新创业三部分。每部分按百分制计分,上限分值为100。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学生秘书、辅导员组成的学院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工作组,承担本班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