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13硕士招生简章

1,学校简介: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工程学院、理学院、水产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等17。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3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6个。

2.2013年,预计研究生人数21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约12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约900人。实际招生以教育部为准。

3.除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外,所有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招生情况详见《南京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录取办法》2013。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招生情况详见《南京农业大学2013“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选拔办法》。

4.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20人,仅面向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研究生。统考时与考生使用同一张试卷,初试成绩分别制作。

5.单独考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考生及南京地区考生在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6.2012起,凡推荐免试的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均免学费。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学习期间(学术型硕士3年,专业型硕士2年),每月享受200元的科研资助津贴,每月享受200元的生活补助。

一、培训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学术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8月31972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行集资的研究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自考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012 114));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两年(毕业至2013,1,下同)及以上学历,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第1、2、3、4和5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竞赛组织体育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符合(1)中的要求。

(三)报名参加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1)中第1、2、3、4和5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且是单位培养或委托的在职人员;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过硬。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的在职人员。

学术类专业和专业学位方面,有建筑学硕士、工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学硕士、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单独设置。

(四)经审批可开展免试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按规定人数和方式推荐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被录取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组、农村教育硕士项目)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得再次参加统考。到2012、10,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被提高生资格,由接收单位及时为被提高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均可接受免试生。

第三,注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且具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2013的研究生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10,10 —31,每天9: 00-22: 00(逾期不允许补报或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时间为9月28日至9月29日2012(每天9: 00-22: 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燕赵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和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上信息、填错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者,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空缺信息,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免试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根据一、二区的要求确定复试考生的基本成绩。第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个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

报考二区招生单位所在地、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区域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院校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由原单位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民族身份,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以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学生资格,列为统招考生。

6.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以及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地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了解解放军和招生单位的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考信息。未知分请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

(2)所有考生(包括免学费学生、研究生教育组和农村教育研究生)必须到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 165438+10月10至165438+10月14。逾期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名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持有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

自考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手续。

请所有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不得修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应按报名点的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实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允许参加考试。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在准予考试前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的,可以扣留。

第五,初试

(1) 2065438+2002年65438+2月25日-2065438+2003年65438+10月7日,考生可凭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次测试的日期和时间

2013,1.5到1.6(3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将在1.7上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65438+10月7日,开始时间为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得超过65438。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研,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四)初审科目

65438年10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与管理综合能力联考。

65438+下午0.5外语

65438+10月6日上午商务1班

10月6日下午65438+商务二类

65438+10月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都是笔试。

(5)考试大纲和命题

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中西医综合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学)、化学(农学)、植物生理生化、动物生理生化、计算机科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学联考综合能力、法学与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学与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学与硕士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6)考生必须到报名点指定的考场。考生入场时需接受考试安全检查。每次考试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初试试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次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后,不得进入场内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七)考生初审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必要时可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复检。

对考生学历(学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所有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4)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除外),复试时至少增加两门本科课程。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网上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能更改。

(八)教育部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和总体初试成绩,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单招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确定。

北京大学等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评卷高校(名单见附件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控制,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实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确定。

七、调整

报考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和报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之间相互调剂的政策,取决于初审后第一志愿学生的上线情况。转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由招生单位组织,体检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 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65 438+00]2号)的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具体要求请以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为准。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招生名单。

招生单位要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自负盈亏。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原单位录取进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大一新生要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两周不报到者取消资格。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和成人高校毕业生,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录取资格,需在录取前自行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在入学前工作1至2年。

X.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在校学生将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有关单位应将考生考研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XI。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费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人

(一)硕士研究生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培养经费和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和军队系统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关于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复试、录取等信息,请参考《201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