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专业选择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习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学科和专业。

第二条自主选择专业是我校在各专业一年级本科生进入二年级学习时采取的一项行动。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审核后,统一处理学生转专业事宜。目的是扩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协调。

第三条转专业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择转专业所在学院(系)。

第四条自选专业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实施。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转专业二年级分班学习。学生完成原专业第一年教学计划,一般相当于完成转专业第一年教学计划,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申请人的绩点一般要达到3.4以上,每年会根据情况调整对绩点的要求;

2.确实有专长的,转到新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专长;

3 .因疾病或身体缺陷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其他专业的,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入学后因违纪被处分的;

2.迎新生,魏培生;

3.应该退学;

4.必修课不及格或高等数学、英语平均成绩低于80分;

5.经学校确认,其他专业不适合自主选择。

第七条自主选择专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务处在与相关学院(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专业的调剂能力和全校整体情况拟定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和名额,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提前向学生公布;

2.学生个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自选专业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送达相关转校学院(系);

3.转校院(系)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校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转校人选,并张榜公示;

4.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院(系)并同意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后,毕业前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