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学校的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2)学校位置和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

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各专业新生均在旅顺口校区办学;部分高年级专业学生将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到沙河口校区。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文化程度: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的主要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000平方米(约1,238亩);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7.4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12.1平方米;生师比18 438+0;专任教师93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54.2%,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11.4万元;生均教研仪器设备价值18055.3元;654.38+0.268万册;每个学生67.1本书。

二、招生计划的专项说明

(1)学校在对人才需求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后,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2)预留招生计划占总规模不超过1%,主要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在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备案前转入使用。

(3)有语言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或学校最新规定执行。各专业收取的学费详情,请参阅「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及有关规定,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推出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1.奖励和资助: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级设置,一级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国家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由省财政厅于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和评选办法参照《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我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65438元,三等奖学金0000元,600元。

C.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奖励和资助

设立了“大连交通大学师范学院八七奖励基金”等20多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励和资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的30%以上会发放。

2.学生贷款:

学生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扶贫育人。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激励学生学习感恩”。

不及物动词解读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我校同批次录取(以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批次为准)。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合作办学机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和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方法的描述

(1)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招生工作。

(2)变速比

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录取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承认各省招委在填报和招生时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访问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当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普通类招生时,对考生按成绩排序(特别说明除外),确定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分数高的学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比较理科科目,择优录取分数最高的科目;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以分数最高者优先。

2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3.某些地区普通入学的特别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录取。

江苏省:对于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专业安排“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2B及以上,必须合格为4C1。

(7)原则上只有具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被录取到“五年制”本科专业,只有具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被录取到“软件工程”专业。如果“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个投资单位,可以相互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具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考生高考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和“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9)我校艺术类招生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采用考生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高考和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外语成绩要在60分以上(150)。

1.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的“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

3.外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专业课考试成绩乘以60%,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再次相同的,按普通专业相同标准录取。

(10)2020年,我校将“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高校本科批次的组成部分招生,单独设立一个备案单位,而不是单独的录取批次。

(十一)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录取办法等按照教育部《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3)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联系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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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