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最新山东人才引进政策强化科研保障,建立院士科研活动稳定支持机制;加强灵活的智力合作支持;深化海外智力创新合作;简化其出台的相关程序,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

法律依据:《山东省促进人才发展条例》

第二十七条人才引进和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摆脱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注重灵活、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十九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简化引进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外来人员来本省工作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流动专用账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条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在本省创新创业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手续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措施,为留学人员在本省创新创业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或者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吸引留学人员在当地创新创业。来我省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土地供应政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办理人才签证、聘用外籍家政人员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国(境)外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在省外设立R&D中心,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省重点人才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技术的境外公司或者科研机构在本省设立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第三十三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岗或者流动岗位,通过直接考核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