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别人的大学身份证怎么办?
1.之后,所有学历、学位及所有必须依靠学历学位取得的相关证书立即无条件作废;
2.顶替者在国家公职、国有企业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无条件辞退;在外资企业、私企等工作。,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企业立即处理;如果出国留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应记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设立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随时查询;
5.顶替者终身不能在国家公职、国企工作,不能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窃身份证件罪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0条之二
盗用他人身份犯冒名顶替罪,顶替他人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对象元素。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接受教育、工作和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冒名顶替者侵犯冒名顶替者入学、参军的权利,还是冒名顶替者与冒名顶替者串通实施冒名顶替的行为;
2.客观要素。客观上,行为人享有他人应受的教育和冒用他人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方式获得的学籍、职务、身份、待遇等。代表他人或窃取他人利益。比如获取冒名顶替者在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具体资格;
3.主要元素。主语是一般主语。主要掌握教学、学籍管理、账户管理相关人员;
4.主观因素。主观方面是故意。冒名顶替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名顶替罪,无论其是否实际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和利益,都应以冒名顶替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是因为他不是代替他人,或者是因为他人的介入,如招聘人员的失误,他人出于报复而恶意修改信息,则冒充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