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教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特修订《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院校可接受转专业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本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对就业率低、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转专业数量;保证调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通过校内评估方式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考试没有作弊;
2.在申请转专业时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同时符合其相关招生要求;
3.加权平均分超过专业排名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不能转专业;
2.艺术生不得跨学科转其他专业;
3.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高批次专业;
4.按国家专项招生表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转入专业项目
第六条各学院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做好转专业考试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转XX专业学生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报名条件、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批准实施,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各医院还将成立由3~5人(人数为奇数)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由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应包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2.5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提交可接受转专业的学生人数,经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人数;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期末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属学院审核汇总后,以教务处为单位提交;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考核重点可以是学生的专业基本素质和专业特长,录取名单要及时报送教务处。报考人数多于专业公布的计划录取人数的专业,应同时提交考核过程的视频材料;
5.录取名单最终经学校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6.各学院可接受学生转专业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第四章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在下列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个别学生入学后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少数在某方面有突出的天赋,转专业可以发挥特长;
3.因为一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业。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审批原则和处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由校医院审核同意;
3 .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的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同时签署转专业确认书。一旦办理了转专业手续,不允许改回原专业,按转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实施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学习指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在学业成绩和学习要求上与转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替换,无需重新修读,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学分;对于转专业已经学完的课程,转专业学生没有学过的要补上;
2.学生转专业后,应在毕业前修完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十二条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如有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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