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里开设网吧违法吗??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5日起施行。
总经理朱镕基
2002年9月29日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医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定为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应当查验并登记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记录相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应当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登记的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删除。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
(四)擅自停止实施业务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2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