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其中,参加优秀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万元。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设立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不超过30万元。建立合伙企业或企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并给予全额贴息。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优惠,其他企业给予50%优惠。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其中,首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连续3年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第四条实行减税降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人员,可依法享受减免税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失业1年以上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税收试点政策安排,积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增资时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