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基层就业就是在城乡基层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社区建设和参军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非公组织、中小企业;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基层服务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项目规模。

2.高薪等级

对在基层(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按照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等级工资定为1到3级;如果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可以直接按照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时工资级别定为1到3。

3.享受补贴

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岗位补贴;在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按当地补贴类别享受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4.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中对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对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应适当放宽。

5.优先考虑雇用和招聘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遴选中优先考虑,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公务员比例。2012起,省级机关及以上机关招录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招录,可适当降低考试录用的招录门槛。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招收研究生和事业单位聘用时优先录取。

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基地或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公务员录用条件中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于参加过基层项目的人来说,他们的基层服务体验机构就是基层工作经历。

6.补偿学生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对符合入伍条件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7.取消落户限制

对在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凭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

8.落实社会保障保险政策。

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从2009年起,他们将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津贴的部门在个人津贴中代扣代缴。

9.给予基层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在我省辖区内乡镇企业就业,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基层服务期满六个月(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励5000元。

10.优先考虑特殊人才晋升培训。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辖区内乡镇就业创业,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鼓励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毕业年度1至2月份1)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企业,可按吸纳人数申请每人一次性缴纳5000元。实施周期为12、2022、31。

2.一次性招聘应届毕业生扩充岗位。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不能与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吸收)。小微企业在毕业年度(毕业年度1至2月1)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

4.商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

小微企业新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从业人员达到1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予以补贴;贷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

5.就业见习补贴

对招收离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试用期后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500元;试用期满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就业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可根据实习生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试用期满后留用毕业生并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或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

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免费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支持、取消落户限制等政策。

1.税收减免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自主创业。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当月起,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分三年(36个月)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达20%。

2.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商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云南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企业或企业可按每人2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165438+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5.享受创业补贴支持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在我省辖区内乡镇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已在省内从事相对成熟的劳务品牌产业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励。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昆明落户零门槛。

支持提升就业技能的政策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高端职业(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鼓励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学历证书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

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为帮助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失业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2013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残疾人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1.地方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户籍不在本地的)开放,可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无需申请即可办理电子就业创业证。

2.向所有愿意就业的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为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推荐不少于3条工作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5.就业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重点工作对象,在实名登记系统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援助,确保就业。

6.有意愿从事学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关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发布的学徒信息,选择参加自己的学徒。

7.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根据其职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衔接等一系列服务。

9.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等各类就业歧视。加强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全省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是12333。

10.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的招收和接收。指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档案转移、落户时限相应延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核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要档案保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衔接等。,并可直接咨询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