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哪些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多条件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2.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2月1日期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实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7.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经营者,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8.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学生和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高校毕业证备案发放时间至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贴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贴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同一项目就业补贴资金补贴在失业保险待遇中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