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吗?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学校根据交财[1991]98号文件和交财[1996]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普通奖学金的范围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非定向博士生;
2.2006年春季以前入学的自费研究生(不含MBA);
3.提前考研和读研。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通过课程。
三。授予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1,博士生
(1)入学前未参加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工作人员,下同)或参加实际工作不满两年的,每生每月252元,每年发放12个月;
(2)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每生每月272元,每年发放12个月;
(3)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四年以上的,每年12个月,每生每月292元;
(4)在上述基础上,学校还增加每个学生每月34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发放十个月,每年3月、10月不发。
2.研究生
(1)入学前未参加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不满两年的,每年十二个月,每生每月发放212元。
(2)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年12个月,每生每月232元;
(3)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四年以上的,每年十二个月,每生每月252元。
3.2006年春季以后(含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按四年学制授予普通奖学金,2006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三年学制授予普通奖学金;研究生按两年学制授予。
4.提前学习的研究生,录取后第一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以后四年享受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费研究生必须提前缴纳两年的培训费,第一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录取后五年内享受博士研究生一般奖学金。自费研究生必须支付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的两年培养费用。
四、普通奖学金的支付方法
1,一般奖学金管理
(1)各学院(系)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上报新生普通奖学金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学号、姓名、银行账号、支付金额等字段。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后可享受普通奖学金。第一个月的普通奖学金和第二个月的普通奖学金一起发放,普通奖学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3)研究生院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普通奖学金名单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变动表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将名单及金额发送至银行,由银行转账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4)因毕业(结业、退学)、公派出国、休学、休学、休学等原因离校的研究生。将从批准日期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休学后恢复学业,普通奖学金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恢复。因退学、被责令退学、被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的研究生,从学校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因未注册等原因自动退学,一般奖学金从实际日期的次月起停发。
2.其他人
(1)定向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定向和委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以外延长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提前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返回硕士培养的,须返还已享受的普通博士奖学金与应享受的普通研究生奖学金之间的差额(自费研究生须返还全部普通博士奖学金)。
五、本管理办法从2006年9月起执行,此前制定的类似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