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0561)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立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提前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站: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华工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形势、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照我校生源计划的编制和近年生源实际情况,确定了我校本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二、入学要求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道德要求:考生档案必须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补录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复试(色盲、色弱以高考成绩为准),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国防生考生要求:未婚,年龄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男生身高162 cm以上,女生身高160 cm以上,无超重;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色盲、红绿弱、罗圈腿、扁平足、有传染病的考生不招,往届学生不招。

3.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实际文化成绩进行预录,入学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加试素描后正式录取。素描不合格者将参考我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考生高考志愿,根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外语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我校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生的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日语专业可以招收日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的考生。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包括国防生)。6.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1: (1 ~ 1.2)(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2)如何处理分数和学校志愿: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档案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高考中的实际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被我校前次志愿录取后未满的专业录取。当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填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原则上不录取志愿。

(3)分数和专业志愿的处理方法:分数优先、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原则上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为准;高考实际文化成绩相同时,广东省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中优先考虑或按照理科“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外语”和“语言-文学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排序方法,选修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模块。外省考生会参考相应科目(或等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政策积分的考生。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4)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除外),学业水平测试三项成绩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专业的广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以上。所有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考生:成绩要求一A一B,必考科目4 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今年开设七大类创新班,包括数学、自动化创新班,机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工程力学五个创新班。在每个学习阶段,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健康状况、意愿等综合条件,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条件者,分流至相应专业普通班,具体培养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本科第一批”中填写志愿并录取,有些省份为“本科(提前一批)”或“本科提前批”,以各省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8.国际班:今年我校开设了四个国际班:旅游管理国际班、公共管理国际班、新闻传播学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学生在我校第一、二年学习,前两年参照合作高校相应专业的课程模块,与各大合作高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部分通识教育课程和核心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以原版教材为主。在满足国外合作大学对绩点和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第三年和第四年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双方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获得国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对于因达不到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他各种原因而退出计划的学生,可在第四学期后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按普通班标准缴纳学费并继续完成学习任务,但已缴纳的国际班学费不予退还。

9.如何处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分数是被认可的,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没有加分政策,我校将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10.民族义务预科班招生以选拔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分数线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为主。预科阶段的培训地点是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经过一年的预科培训,考试合格者将转入我校本科学习。

11.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学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12.我校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明分”录取方式。

13.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招生计划考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班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生、高水平运动员生的录取按照我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我校招生办网站。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为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金融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国际班1年级,4560元/生/学年,2年级按当年物价局核定的标准;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中专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等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和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网站:/录取

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3.招生电话:020-87110737

4.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40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章程执行有疑问的,应在当年内通过协商或信访方式提出,期满后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