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1长沙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招生工作,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奠基人毛主席的老师徐特立先生于1912创办长沙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英文名称为长沙师范大学,国家代码为13806,湖南省代码为4345。

第五条学校分为两个校区,即南校区(长沙?星沙?特力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安厦万花园路9号)。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长沙师范学院特立路9号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邮箱:cssf198@csnu.edu.cn;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省、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具体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请见我校2021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画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专业管理,规范、科学、合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考外语,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色盲、体质弱的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等专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和酒店管理。

根据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专业的男生和女生身高分别在1.7米和1.60米以上。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相应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本科层次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份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考的政策规定。在高考改革不全面的省份,按文史类、理工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类别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录取学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的政策,加分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面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非藏族学生,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一般入学规则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入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无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达不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学生省份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高分者;如果排序后分数还是一样,学校就用预留计划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进行专业调剂,则以同科缺档录取其他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和体育录取规则

(1)学校的录取方式原则上执行学生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2)学校承认各省(区、市)艺术、体育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生源所在省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后两天内,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布成绩。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种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徐特立大学生奖学金奖”、“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及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二十六条贫困家庭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的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暂时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缓缴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专项资金,通过勤工助学、贫困生资助、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也进行专业复审。对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符合全日制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