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高考招生简章:石河子大学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经济、法律、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授予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石河子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石河子大学的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高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确定考生专业是优先考虑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专业计划已满,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
第十四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只有通过了专项测试成绩,才能报考。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体育训练除外)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运动训练专业提前单独招生。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先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划出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再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石河子大学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必须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我校学费标准是: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专业4000元/年;外语专业3800元/年;理工科农业类专业3000元/年;理工科其他专业3500元/年;体育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金融专业32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费:800元/年(6人)。如果今年国家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新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导向,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为主渠道,以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社会补助为补充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学习问题提供了保障。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学网站为www.shzu.edu.cn,我院招生网网站为zjc.shzu.edu.cn,邮箱为zsb@shzu.edu.cn。
补充规则
第二十三条因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各媒体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