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半生的版权纠纷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众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2007年9月,溥仪的弟弟溥任因种种原因将其版权转让给同心出版社,引发版权纠纷。大众出版社认为溥仁没有授权资格,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申请。

观点一:版权归普仁所有。

支持溥任继承权的主要论点是,溥任与溥仪有血缘关系,有优先继承权。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著作权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部分。溥仁作为其财产的第二继承人,死于第一继承人李,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故溥仁应享有继承该书著作权的权利。

观点二:反对“王室继承”

反对对方的主要论据来自于《继承法》对继承转让的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认为,溥仪死后,她的财产已转移给第一继承人李,李死后的继承人顺序也应按她的顺序转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豪也认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非常明确和封闭,没有其他侄子、外甥、弟媳的范围。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天否定了“皇室传承”的说法。他认为“中国早就结束了封建帝制。没有皇帝,就没有皇族。不存在皇室继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溥仪成为新中国公民。他适用新中国的一切法律,没有特权。”

观点3:国家所有权

人大法学院陈丽说,“如果真的没有接班人,我觉得应该是国有。”。她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表述来看,只是规定了在没有继承的情况下,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对自然人的作品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这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的空间,即可以允许其进入公有领域。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与他人合作的合同期之外发表。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合法继承人,生前未处分该书的产权,李死后无继承人。至于溥仪的侄女金爱玲女士主张该书的著作权归她所有,法院以“金爱玲不是李遗产的继承人”为由予以驳回...而且没有法律依据”。此后,金爱玲没有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