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法律解析: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在校生),在本市创业或就业,本人及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申请方式: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不限工作或经营地点,但需在拟租住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第一批房源需要在区政务中心“百万在华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专窗”申请。网上申请还没有开通,正在建设统一平台。完成后可以实现在线申请。
法律依据:《新乡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三。申请条件:政府机关录取的普通高校及以上毕业生;(2)政府机关引进的在职人才(指政府机关引进的专业技术、管理和技能的在职人才);(三)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