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成绩
一.一般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下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循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书记、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标准和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2.组织第二个面试小组。各培训单位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根据培养计划聘请业内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考试
1,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训单位确定。
2、资格审查材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1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后提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对表格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在职研究生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参加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报名表(此表由相关院校提供)。
3、资质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合格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或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关认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院应及时审核各培养单位的工作进度。
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减少招生指标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考生须承诺其学历、学位证、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旦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核实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录取名额和复试分数线:
(1)工程硕士
工程硕士(工程管理除外)招生名额为2517。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职研究生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6(具有学士学位),复试比例约为109%。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非本科学历考生的在职研究生考试总成绩。
工程项目管理硕士领域,我校录取名额为200人,复试考生在职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应不低于180,复试比例约为112%。
示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计划单列。根据师资培养能力、教学条件和考生申请,实事求是地确定录取标准和人数。
上述三类考生参加工程硕士复试,在职研究生考试成绩不低于20分。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录取分数线分别为75、75、75):院系设置的分数线应高于各教学委员会建议的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的65,438+065,438+00%。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线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标准和人数,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2、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并于65438年6月6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考试合格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并根据本细则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
3、复试内容:
(1)工程硕士: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综合测试。政治理论考试合格(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下同),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4.复试时做好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
5.工作时间:1.5-1.25。具体安排由培训单位确定。
6.复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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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表现、资格审查等情况。,对候选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复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工程硕士复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合格,综测复试。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在招生名额内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5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初试复试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4.录取比例:
(1)工程硕士:测绘工程、水利工程无学位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录取人数的20%,其他专业(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无学位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录取人数的10%。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政法系统录取法律硕士和非政府部门录取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名额的20%。
5.转学入学:
示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不跨招生单位转学。报考武汉大学的其他类型考生的调剂录取仅限于湖北省内高校,不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之间调剂录取。所有硕士学位不跨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转。
武汉大学不接受工程项目管理硕士领域的校外考生。符合武汉大学复试条件并取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可向武汉大学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参加武汉大学复试。校外考生如与网报信息不符,责任自负。
6.其他:
工程硕士考生填报报考部门信息,可向报考领域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可参加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第六,宣传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详情、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结果和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提交前,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培养单位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应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后,以备考生调剂。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提供咨询和举报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接受考生咨询、受理举报并及时查处。
七。列表提交
初试名单报告(书面文件1份,EXCEL电子版1份),提交资料(EXCEL电子版1份,DBF电子版1份)录取,于6月25日下午5:00前提交研究生院65438。提交的书面文件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八。归档
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和答题卡、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资格审查表原件和身份证明、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复印件)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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