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的更名和流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经审查属实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其父母或者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年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挪用和假冒。
第二,更名过程
1,学生申请,在申请表上写下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拒绝其更名。如果同意,可以在申请书中这样做:辅导员签名,科室负责人签名,科室盖章;学校负责老师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
2.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
3.提供更名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证明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前后是同一个人。
4.以上材料齐全后,提交材料至教育部门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更改信息,然后教育部门审核通过。
第三,所需的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工作单位、拟变更姓名及变更原因;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换证
3、《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我想表达我想改名的愿望,有充分的理由。
2.我承诺,我将承担因我改名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
3.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不得变更姓名。
4.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5.一生只能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