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维护党章等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查处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决定给予或取消党员处分;

4.做好信访工作。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举报,受理党员对党纪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5.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宣传教育。配合组织、宣传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勤政为民、拒腐防变的能力;

6.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对干部的检查、考核和评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意见,建立健全学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7.组织全校纪检干部进行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文章

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同工作,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执纪执法一体化,有效衔接司法,实现执纪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执纪适用与法律适用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