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第一,竞赛规则

1.项目名称: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2.目的和意义: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集成能力大赛是一项大学生综合工程能力竞赛,在内容上与高校工程训练教学相衔接,综合体现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能力、制造技术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竞赛旨在激发大学生的科研探索兴趣,加强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的培养。

3.目标和要求:

本次大赛参赛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无专业限制。要求以团队的形式通过学校报名参赛;领队和指导老师总数不超过2人,参赛学生不超过3人。参赛作品的设计和制作按照本次大赛秘书处发布的命题和规则进行。

4.比赛主题:

本次比赛的主题是“无碳汽车越障比赛”。命题详见《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命题》。

二、竞赛组织:

1.组织: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大连理工大学,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组织形式:本次比赛采用三级赛制。

(1).本方案公布以来,各校根据竞赛组委会发布的竞赛命题和竞赛规则,自主组织本校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并按学校竞赛成绩排名向省或地区竞赛组委会推荐。

(二)各省级或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本次竞赛通知之日起,积极组织辖区内高等学校做好省赛准备,并根据省赛成绩向第三届全国本科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秘书处(2013)报名和推荐。这次全国赛有两个比赛。根据省级或地区级比赛成绩,每次比赛推荐队伍不超过两支。每个学校只能有1支队伍参加同一个比赛。

(3)竞赛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成绩评定标准,组委会负责审定竞赛规则和标准,发布或签发授权。在竞赛规则中,会详细规定比赛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方式、奖项设置、评审原则等。

秘书处负责处理比赛的日常工作和比赛组织的具体筹备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若干人。

3.时间安排:2013(周五)6月7日:全天报到;裁判工作会议;两个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团队领导会议

2013年6月8日(周六):开幕式;比赛第一阶段(汽车赛);报告审查

6月9日周日2013:比赛第二阶段(加工、生产、组装、赛车);闭幕式;回来报道。

4.环境和设施:

地点:主会场1: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

主会场2: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比赛设施:第一主会场为车场,2300平米,地面为国际室内球类比赛使用的标准复合木地板;第二个主会场是加工调试比赛场地,配有普车、普铣、计车、数控铣、快速成型等机床,以及钳工工作台和钻床。加工比赛所需的通用工卡量具由参赛队伍自带。

接待条件:参会人员入住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和理工大酒店,集体用餐,测评分开。小型工作会议使用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的标准小会议室。

第三,竞赛规则

1.竞赛规则:公平、公正、公开是所有竞赛过程的首要原则。在统一命题的基础上,要:(1)赛前公布各项比赛流程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2)比赛前,所有参赛队伍将参加比赛顺序和赛道的公开抽签。(3)赛场上方实时发布每场比赛各队得分数据。(4)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竞赛仲裁小组,负责及时处理参赛各方提出的诉求。(5)比赛结束后,向全体参赛人员宣布各队的各项成绩和分数计算的最终结果。(6)各小组提交的方案报告统一密封装订,实行盲测盲评。(七)评委候选人实行回避制度。

2.抽签方式:所有参赛队伍的顺序和轨迹由公开抽签产生。

3.团队领导和队员:

各队领队要做好本队队员的报名工作,包括填写网上报名表和填写提交纸质报名表;及时浏览大赛网站最新通知和新闻,并与组委会秘书处保持联系。参赛选手需填写报名表(附照片,可从比赛网站下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参赛选手的资格确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组长可以是教官。

4.评审原则:(1)本次大赛将成立评审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评审团成员和评审团选出的裁判组成。评审工作组由1组长、2副组长和若干组员组成。

(二)评审工作组在竞赛和评审规则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比赛开始时公布,赛前保密。评审工作组中同一学校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

(4)评审工作组对参赛作品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设计能力、综合工艺设计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工程管理综合应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5)评审工作组将根据竞赛结果的评审标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每件作品的分数是由各评审组给出的分数综合得出的。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参赛队伍的签约指导老师不得参与全国比赛的评审和判定。评审结束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布或透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反对任何形式的竞争欺诈。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其所在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警告直至取消下一次参赛资格。

5.奖项设置:

全国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等奖项。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25%和35%,大赛组委会将向获奖团队、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颁发获奖证书。省赛奖项设置由省赛组委会参照全国赛奖项设置办法决定。

6.投诉和仲裁:

这次全国比赛将设立一个仲裁小组。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对比赛的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比赛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