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助学金

关于2011—2012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定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院系及班级: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细则》和《学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管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贫困生认定、教育和管理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周伟

成员:巴梁泽英常

李韩斌赵存东

薛晓芳常景平郭李芳

戴舒娟高妙玲

各班按照学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班级评价认定小组,负责民主评价推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评价小组名单上。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优认定小组和全体学生学习《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程序。

具体要求:

第一,确定对象的范围

我校有正式身份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2年7月毕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的原则和条件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测评推荐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细则》。

三、鉴定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

1,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非常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在校学生日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八条规定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特殊困难:家庭生活特别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可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11 165438+10月下旬,完善机构,宣传政策。6月28日前将班级评卷小组名单报政教处,165438。

2、2011 165438+10月下旬-2065438+2002年5月30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和要求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班级要建立申请学生的档案,包括家庭成员构成、职业、收入、贫困证明、受助经历、在校表现,7月11至6月2012。

在班级评审期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督促和协助班级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和工作推荐工作。

3.2065438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学院审核备案。

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估认定小组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调查,特别关注学生意见集中的问题。

经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定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果教师和学生有异议,他们可以以有效的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仍不同意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事务处申请复议。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凡未自愿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材料证明属实的,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大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将资助工作及相关材料完整归档。

另外,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系统申请,学校将根据山西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文件通知和安排另行通知。

4.2065438+2002年7月经学校批准。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完善组织,规范鉴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一年度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大一除外)。要认真深入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困难,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重大变化。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

4、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贫困家庭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

六、报告的相关材料要求

(一)班级评价工作组名单,2011 11 28日前报学生事务处。

(二)上报的类别认定材料。2012 6月15报了学生处。(电子文档统一打包,标注类别,发送至bada zhi 03512004 @ 126 . com)。

1,1个人学生申请(含电子文档);

2.高校学生及其家庭调查问卷1份(原件);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原件);

4.家庭经济困难或孤儿残疾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

5.1份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Excel格式)

七。其他事项

如超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时间,且突发特殊困难非不可预见因素所致,则不受理学生的认定申请。特殊事件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属于补充鉴定,应严格按照鉴定流程进行,补充鉴定结果应及时上报学生处。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班

2011 165438+10月22日

Jjglxy/dsxxbs/Upload/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xls

jjglxy/dsx xbs/上传/鉴定申请表。文件

Jjglxy/dsxxbs/Upload/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