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图书馆的补偿方式

图书馆文献是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图书馆提倡爱护文献,对读者损坏或丢失的文献依法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具体赔偿措施如下:凡在借阅期内丢失书刊,应主动向图书馆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挂失手续。如果实在拿不回来,就去贷款处办理图书赔偿手续。书刊丢失的,应以相同版本的原书刊赔偿,编目加工费2.0-5.0元/册。不能赔偿原书报刊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社会科学书籍,按原价2倍赔偿。

2、中国数理科学和医学书籍按原价的3倍赔偿;中文工程技术图书按原书价的4-5倍赔偿。

3、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等工具书、内部书籍和古典名著等。,按原账面价格的5倍赔偿。

4、外文图书,按原图书价格的4-5倍赔偿。

5.一套完整的多卷书称为丛书。系列中单本书的内容有密切关系的,丢失一本按整套书定价赔偿,丢失多本按整套书定价的两倍赔偿;系列中包含单个内容的图书作为一套图书定价,这些图书转换为单个图书价格。85年以后的版本,社科类图书按单册价格的2倍补偿,自考类图书按单册价格的3倍补偿,85年以前的版本按单册价格的5-10倍补偿。

6.1985之前出版的图书丢失的,赔偿原书价的5-10倍(实际赔偿比例按年份、科目、份数计算)。

7、属于免费阅览、交流、会议文件和图纸等内部资料,根据其学术价值、使用价值和收藏价值酌情给予补偿。

8.丢失的书刊没有副本,且为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赔偿价格由图书馆确定。

9、丢失善本、善本、绝版和古籍期刊,价值连城,本人写书面检查并丢失,所在单位卡片明确丢失,赔偿价格,由图书馆商定。

10,丢单期刊,按全年价格1-3倍赔偿。

11.单张报纸丢失的,按报纸季度价格的三倍赔偿;报刊合订本丢失的,赔偿该报刊年定价的3-5倍,另加装帧费6元。

12.因书刊丢失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13、馆际互借书刊损失赔偿按借出单位有关规定办理。1.损坏影响书刊完整的,应当赔偿原书;原书不能赔偿的,书刊按丢失处理,并按本办法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赔偿现金。

2、损坏不影响书刊完整性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书刊上画、涂改、圈、加批或留下污迹,每页罚款五毛钱。

2)书刊轻微损坏,赔偿10-原书价的30%。损坏书籍封底或装帧者,应赔偿装帧费。

3)撕毁报刊应赔偿原报刊,否则按装订价赔偿。

4)馆际互借书刊的损坏赔偿,按借出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1.因光盘丢失或刮擦造成数据难以读取的,赔偿金额为光盘所属图书定价的一半。

2.光盘标签或条码损坏影响流通的,每张支付2元加工费。

3.如果为丢失的光盘购买相同的光盘,则支付每张光盘2元的加工费。1.对破坏或盗窃文献资料者,除要求有关单位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光盘的10-15倍赔偿。

2.馆际互借文献资料损坏和被盗的赔偿,应按照借阅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解释权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