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聘条件2022标准

征兵条件为: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的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大学生,可自愿应征入伍。大学生入伍的主要对象是今年参加实习至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专科生。基本身体条件:男生。

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考。

体检:大学生参加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时发给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招录对象登记表、学生本人照片。

政审: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入学前和回国期间的政审。

征集相关政策及奖惩如下:

1.入伍前“优先录用”的政策。征兵期间,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院校新兵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批兵、简化手续。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五天,县级兵役机关要将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逐一告知预征对象;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2.在职期间相关就学政策。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业。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免除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完成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给他们颁发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考课程,经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入伍后,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允许其出院后复学。学费会适当减免。入伍后,大学生缴纳的剩余学费由学校退还或由学校管理。退出现役后,他们的家庭经济会得到改善。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升为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三等功两次或二等功两次,并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役后,允许学生入伍后在原学校复学。其原学校被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转入具有同等学力和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同等条件下,专升本和报考研究生的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为原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我校其他专业,原专科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的训练和使用。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方向时,要尽可能安排他们到学历高、专业复杂、技能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适应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突出的大学生,优先考虑学习技术、选拔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晋升军官。对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期间优先选拔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招收军队干部。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晋升为军官。

4.服役期间的优抚安置及相关工资补贴。服役期间,部队每月会给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发放300元左右的补贴。义务兵服役两年后,如需随本人志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工资制,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入伍前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如果是入伍三年四年的大学新生学费补助24000元,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和考研加10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1)中国* * *生产党党员或优秀党员的选拔,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集新兵是加强军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周岁的男女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有严重身体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服兵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应征可以延期。

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