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大一新生或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其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到我校其他专业。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升本: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考试,实行单独计划。

3.退休后考研:

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大学生(含新生)服兵役情况应纳入选拔免服兵役学生指标体系。鼓励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读研究生的高校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使用寿命的计算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学习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标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休学后,完成剩余年限学业,为学费减免期;退役后,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学习一段基本的时间,也就是减免学费的时期。

对于就读于专科或硕士研究生制度的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高职院校中职生入学补助按在高职院校学习时间计算。本科、研究生、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当年首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首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第一次可以网上登记,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当场登记。兵役登记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