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中“学生家居委会民政部门”一章是否涵盖户籍所在地?

在学校走路更容易。

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一、征兵的组织领导。

从全日制大学生中招收新兵是征兵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 *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确定在校招生的学校,组织宣传发动,进行目测和报名推荐;征兵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拟定征兵计划,组织体检和政审,负责批准部队分配。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征兵对象是自愿参军的男学生。为便于征兵政审,宜在招生前招收户口与学校在同一省份的学生,并以非农业户口青年身份招收。

第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学校招生年龄18至22周岁;应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招标程序和方法。

在校招收学生工作按照自行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院校和县(市、区)地方人武部负责组织学生入伍的动员、登记和目测,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人员名单。高等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招收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大学生政审主要由其就读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承担,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回国期间的政审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对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进行政审的具体办法是:由学生所在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填入《考生政审表》中“学校对其在校期间表现及受教育程度的鉴定意见”一栏;在初审的基础上,学校保卫处对大学生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填写在《考生政审表》“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评议意见”栏内;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拟招收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在《拟招收公民政审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向”栏内;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入“考生政审表”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一栏。

入学前和回国期间政审的具体办法如下: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在校大学生调查函》和《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回国期间政审调查表》(格式附后)发送至生源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组织对大学生入学前和回乡期间的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在《大学生入学前和回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大学生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要抓紧对大学生入学前和回乡期间的情况进行调查,认真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大学生入学前和反家乡学习期间的问卷附在公民政审表中,放入本人档案。体检、政审合格者,由所在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等政策规定。

(1)关于学籍。高等学校的学生自愿应征入伍的,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本人自愿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被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

(2)关于学业安排。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他们平时的学习情况,免除他们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直接确定他们的成绩和学分。对完成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课程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关于免学费。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缴纳的其余学杂费由学校返还给他们,或由学校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退出现役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服现役期间因工致残,有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升为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获得两次三等功奖励或两次二等功奖励、一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休后复学的问题。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到原学校复学。高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确保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原学校被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报考专升本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到我校其他专业,曾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到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的,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新兵在隔离审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服兵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当允许其复学。被退出现役、开除军籍或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不再重新入伍,由部队保卫部门负责告知其就读学校,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执行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义务兵提前退役暂行规定》(民[1988]安子诺。18).

(5)优惠安置政策。各地要按照兵役法关于现役军人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安置工作。服役期间,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其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并按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军队评定,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治疗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动词 (verb的缩写)入伍后的训练和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去向时,要尽可能安排他们到学历要求高、专业复杂、技术强的部门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大学生入伍后,部队要根据其特点,积极引导,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和严格要求,加强教育、训练和管理,尽快实现从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可能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对优秀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学习技能、选拔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晋升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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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第二章补偿或赔偿的标准、年限和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数额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足6000元的,按照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孰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学习时间不足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学习时间长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相应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第七条国家按照上述原则和额度,对取得义务兵役义务教育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申请。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