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是11482,浙江省代码是0016。学校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
本科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以经济、管理为主,管理、文、法、理、工、艺、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大学。是浙江省和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的目标,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成为浙江省重要的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的资格。拥有16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六条2020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按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2020年学校按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大类包含的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录取和录取制度,给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班内分流或跨班录取。如果他们毕业时符合离开专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离开专业,取得该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七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
要求学校英语单科成绩在65,438+005分及以上的专业(类别)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以上英语成绩按总分150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科目实际总分折算。
当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照《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选拔学生。如出现合格英语生源不足的情况,英语单科录取线将适当降低(降低5分),直至满额。
第九条各专业、各项目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不要填报《指导意见》规定的“学校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十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原则上按照本批次录取人数1:1确定调剂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意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申请:
(1)浙江省普通类学生第一段进入我校的考生:
1.高考成绩在5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学一个学期后,经本人学校申请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允许考生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得留级和违纪;
2.高考成绩在4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学一个学期后,经报考学校同意,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以保证考生被录取到三个志愿之一。考生入学后必须无不及格和违纪行为。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括在内。选择专业时,如果专业类别不分流,则根据志愿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别,将专业类别培养到专业分流。
(二)学校为2020年第一批(或第一款)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设立“双富”奖学金:
排名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排名者,可获得相应数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合并后前500名)学生,获得奖学金100000元;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名列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合并后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得6万元奖学金;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合并后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万元。上述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排名证明。
平行志愿,浙江省第一段,报考我校高考,名列当年我校录取新生前20名,获得奖学金8000元。第一批(或第一段)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且高考文理排名第1名(或文理合并后总分前两名)的外省新生,可免第一年大学学费。
以上奖项不累计,奖金以最高匹配金额为准。
(3)出国(境)学生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帮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去国外著名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习期间,学生可以参加国外著名大学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以选择去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的交流和学习。
第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应当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使用考生省级艺术(美术)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采用专业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人员的录取,以及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根据台湾省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招生矛盾。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新生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特长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10余项,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超过40%。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优先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部分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无息贷款,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进行注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浙江财经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网站为www.zufe.edu.cn,或招生首页,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招生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邮编:310018。报名邮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