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大学教师交流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甲等;对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甲等..

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与口头表达密切相关的各级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