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Xi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并经校医院证明的,暂停治疗和休息,占一学期总课时1/3以上;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有必要休学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一学年(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计),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两学年。其他原因休学一般持续一个学年(不足一个学年按一个学年计)。
第二十四条与学生休学有关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已退学的学生应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其医疗费用按学校公费医疗的规定处理;
(四)学生离校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5)休学学生无需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休学期满,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核、学校复试后方可复学。复课后,其学籍将并入下一年级。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校医院复查后,通知你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才能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