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师范大学,部代码10602,英文名“广西师范大学”,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望城、育才、燕山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三所高等学校之一。上级机关是广西教育厅,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成人高等教育和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为批次招生,普通文理类专业(不含英中校际交流项目)为本科第一批招生;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广西以外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方式进行。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考生需要满足学校专业科目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本专业实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按本细则各省(市、区)确定的比例投档。我校设置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具体比例根据学生情况和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根据教师情况,学校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语种的要求,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认真填写。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网上招生缺口较大时,应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减少网上招生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招生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关于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等级安排入档考生,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等级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等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与第四专业之差为1;四、五、六级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关于几个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汉语基地班、本科、研究生培训班)要求单科语文、英语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
(2)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在音乐、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有一定的文学基础。
(3)外语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第三学年(第5、6学期)选派交换生到韩国、泰国等国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和学习。本学年免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大概4-5万人民币(含学费、住宿费、国外生活费),泰国等国家大概3-3.5人民币。本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根据职教师资培养情况)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女生不低于157 cm。另外,部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国内学习3年,国外学习1年。第三学年(第五、第六学期),交换生被派往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的大学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本学年免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大概3-3.5万元。
(6)韩语专业,可选择“3+1”、“2+2”或“在我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大三或大四,以中外学校互惠交流的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今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国外的学分可以转换成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到与我校签订“2+2”合作的韩国学校学习两年,学生可免交两年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7)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对口语没有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本专业与威斯康星大学拉克罗斯分校合作。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在中国留学的前两年,学费按654.38+0.8万元/年收取;在美国留学的最后两年,学费大概是1.5万美元/年。无法(或不愿意)赴美留学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将根据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本专业与英国格林德尔大学合作,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在中国留学的前两年,学费按654.38+0.8万元/年收取;在英国留学的最后两年,学费在9000英镑/年左右。不能(或不愿意)去英国留学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将根据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本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雷尼森学院合作,组织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学习。本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654.38+0.8万元/年;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该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4+0”项目,由广西师范大学和韩国汉城大学合办。学生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其中汉塞奥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学费按4万元/年收取。同时,项目学生还可以选择申请参加两校联合举办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未来两年在韩瑞大学学习。韩国留学学费将按照韩素大学学费标准执行(约28000人民币/年,以韩国当时公布的实际学费为准)。
(8)体育专业录取。
1.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专业招生的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方面达到全区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照招生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外省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5%+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前单独考试。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通过我校自主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按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省、专业计划,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线。
(九)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方式进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目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制的省(市、区),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高分考生,同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下优先录取外语高分考生。
2.实行常规梯度志愿或“一档多投”模式的省(市、区)按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书法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高分考生,同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下优先录取外语高分考生。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5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另外,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根据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培养)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 cm,体重不超过80kg;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超过60kg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 cm,女生不低于160 cm。
(10)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过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进入教学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全日制本科专业【除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专业:5000-5600元/学年。
(2)理工类、管理类、经济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4)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7600元/学年。
(5)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6)职教师范类专业:文史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7)英汉校际交流项目:18000元/学年。
(8)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万元/学年。
第十八条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的介绍和有关奖学金、贷款的政策详见今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站:。
补充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