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西南大学收费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各类学生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本科(高职)学生、预科生、专科生;第二学位、双学位和辅修学位学生;各国未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负盈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学生等。);以本科和研究生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生;自费来华留学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文凭考试的学生,自考班,应用自考大专班和网络教育学生。
(二)学费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
1,学费及标准的申报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职学院、网络学院等相关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
2.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初审,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3.财政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学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
4、财政部门根据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定学费标准,以学校文件和收费公示的形式公布学费标准。
(3)学费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学费标准有政策规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新的学费标准、调整学费标准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向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申报,由市教委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学校为在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并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二)住宿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1.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申报住宿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学生宿舍实际情况,将住宿费标准申报材料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审批。
3.财政部门根据市物价局、市教委核定的住宿费标准,通过学校张榜公布或收费公示等方式公布住宿费项目和标准。注册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类考试,并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类考试主要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考试,高水平运动员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考试,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二)注册考试费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及标准如下:
1.发生该项费用的相关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收费项目申报表》(该《申报表》从财政部门网站下载)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申请报告应说明收费项目的名称和标准、收费理由和文件依据等。
2.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初审,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3.财政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收费许可证。
4.财政部门根据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学校张榜公布或收费公示等方式公布报名考试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注册考试收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比如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需要设立新的报名考试费和标准,由财政部门报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审批后才能收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服务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合理补偿费用。
(二)服务收费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和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
(三)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四)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1.发生此项费用的相关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收费项目申报表》(该《申报表》从财政部门网站下载)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理由及相关文件。
2.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初审,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3.财务部门将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学校批准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1)代理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服务方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二)代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一并收取,并及时据实结算,不得在代理费中收取任何费用。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与服务收费相同。培训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以学校或学院、研究所、中心等名义在学校内的所有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费的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强制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培训费和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与服务费相同。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终,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对收费年审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收费年审表”。年审通过的,由财政部门在“收费年审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作为收费单位继续实施收费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