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南科大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南科大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学习、科研、交流和文体活动等必要的设施和条件,按照有利于培养人才、增强教育效果的原则管理学生,突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

南科大学生有学籍,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三十六条南科大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七条南科大学生可以依法组织学生团体。

南科大学生组织成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在学校处理学习、生活等与自身权益相关事务的自律组织,负责选举学生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

南科大要为学生依法组织学生团体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南科大应当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