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厦门大学的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八条本科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

第九条学生可以分期完成学业。学校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1-2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活动,但修业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两年(即四年制本科生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