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报名参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

兵役登记是必须要完成的,也是正式求职前必须要做的。每年兵役登记时间:65438+10月1至6月30日。(男兵报名前必须完成兵役登记)。以便我们可以在线注册进行下一步。

登录(全国招聘网)/这是国内唯一的官网在线报名。方法很简单,按照上面的提示就可以了。接下来我来回答一下大学生参军的具体补偿政策。(注:选择关键答案)

国家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资助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入伍时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本科院校(含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第二章标准和期限

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每年不超过专科生每人6000元、硕士生每人8000元、博士生每人1万元。接受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高出部分返还给学生。

第八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相应的学习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标准,入伍前所需学习年限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退役后应当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为减免学费期限;复学后继续深造不在减免学费范围内。

高校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中职和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申请和批准

第九条大学生申请国家资助服义务兵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申请入伍的大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入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一次性还款贷款计划。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如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应与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确认贷款金额),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退还学生。

(三)学生向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学生经征兵体检合格被批准入伍后,由县征兵办公室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退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至原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高等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复印件和入伍通知书后,应当对全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补偿学生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

对于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还款计划向银行一次性偿还校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出具的还贷账单发送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十一条退役后自愿返校的学生,应当向学校申报后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填写并提交《退役大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

这些都是大学生在申请时最关心的事情,也是对能申请的大学生的相关政策解释。此外,义务兵只有两年服役期。如果他们在部队表现好,可以留在部队,这要看他们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