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收藏家
在我看来,未经许可,私自收藏非法电器,确实是违法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没收的正当程序,无论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但1,出于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公民的财产可以被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对公民违法犯罪所得或者用于犯罪的财产,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或者执行。当然,任何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能通过国家机关的法定程序。但学校通常以维护公众安全为由进行辩解,使用非法电器违反了消防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但至于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法律规定包括集体宿舍在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是行政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注意义务。校规是否有权没收私有财产,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学校虽然无权私自没收违规电器,但可以在不没收违规电器的情况下,给予警告或处罚。作为学生还是得不偿失吧?所以,同学们自觉,双方和平相处,不是吗?他们为什么要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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