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名43岁的公务员。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一个女儿在上大学。她能享受遗属津贴吗?
2.养老金支付给残疾人或死者家属。养老金是国家的安慰(包括精神安慰和物质安慰等。)并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一)自11年8月起,国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为本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费;因病死亡的,按本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所需资金仍按现有渠道解决。(民发[2011]第192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4)已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2004年6月5438+10月1调整为:本人因公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本人死亡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1),一次性工亡抚恤金,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作(业务)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民每人每月补助210元;两人以上每月补贴每人190元;农业户口170一人每月;两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五)上述对象中,确定为抗日战争因工死亡遗属的,发给65元、80元(不含配偶);红军(不含配偶);追加发放100元如果遗属是一个人可以发放到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