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大学生村官待遇如何?

大学生“村官”的配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补偿政策;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于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障问题,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有明确规定,中央财政也给予了适当补助。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同一地区不会太大。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薪酬相对较低的主要是几年前一些地方选拔的大学生“村官”。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中央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试行)》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大学生“村官”试用期满后按照当地城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要管好大学生“村官”补贴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大学生“村官”就业期间,按照当地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费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从个人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和生活补助范围。大学生“村官”正式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和补偿。地方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由聘用地制定。对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补偿学费和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必须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