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称招生,下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GB代码:11072),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站: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对口援疆计划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各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和优秀校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和促进本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意愿强烈、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将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全日制本科(运动训练专业和部分高水平运动队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考体育训练和部分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课的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
第十六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文化测试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高考或体育单招文化测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中,进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查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于招生计划较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考生加分的政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省、专业计划,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线。
第二十条对于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分数第一、结合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结合的原则录取学生。学校不接收不愿意参加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遵循考生的专业意愿,以考生的排名成绩为准,高分者优先录取。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增减相关专业和计划,实行调剂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学校辞退。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要求考BC及以上,必考科目4C1及以上,文科必考科目4C及以上。不同专业招生时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成绩(语言数+加分+奖励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考科目高低排序,相关科目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对于美术设计类专业,在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数线合格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于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分数线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数线合格且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使用专业校考分数线的省份,按专业分数线录取,专业分数线相同的,按文化分数线录取;对于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规则和成绩录取;身高必须符合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湖北省: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只邀请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考生。
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只邀请钢琴考生。
山东省: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要项目必须是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项必须是声乐。
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必须是钢琴与声乐相结合,主辅项顺序不限。
湖南省: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要科目必须是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课必须是声乐。
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钢琴为主科。
广东省: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仅限钢琴。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专业技术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照学生所在省的有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由学生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现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成绩一般不低于110(满分150),并可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的身高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和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男生1.70m,女生1.58m;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m,女生1.60m;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m(含),女生1.65m(含);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明确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变更专业。
第三十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母语和英语考生;其他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言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课程。此外,学校开设了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大学法语等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语言进行学习。
第六章奖励、资助和贷款的费用和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制定了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组织(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同时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试,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新生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差额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经考核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校通过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电话:027-84237298,884227521,84227229。微博:/jhunzjc;微信:江汉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或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