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福建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1,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体育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2.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为成员。

3.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2500元;二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奖学金1800元;三类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1200元;第四类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2%,奖学金800元。

4.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警告及以上处分;有不合格或缺课的;体育测评成绩不好或以上;经高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严重违反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行为。

异议处理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获奖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获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学生对单位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

学校学生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复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