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正规学院吗?是全国统招吗?
独立学院是近年来贯彻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在我国高校领域诞生的新生事物。独立学院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公办学院与企业资本联合举办,民办大学挂靠改制,公办大学独立建设。
独立学院招生通过学院所在省市进行,在参加全国高考招生计划的基础上降低分数线。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与学校本部的毕业证不同,毕业证上盖的是某大学某学院的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上只盖了学校名称的印章。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本统计报表。它在性质上是完全独立的学院,与附属大学关系不大。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质。由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的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其经费、学费等相关管理也采用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迅速。目前全国独立学院300多所,其中湖北近30所,辽宁22所,湖南15,河北14,江西13。
教育部相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未来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独立学院将成为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组建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它不同于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和模式设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个特点:一是均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或由民办机制筹集,学生收费标准也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独立”二字。独立学院应当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由申请方和合作方商定。